儒家传统殡葬文化:思想精髓、现实困境与调适路径

韩沛锟 程坚

殡葬是民生大事,事关亿万人民福祉和国家稳定发展。如何看待死亡,以及在面对死亡的时候,生命的意义何以体现,身心和尊严何以安顿,逝者和生者何以“生死两安”,是每一个家庭和个体无法回避的终极问题,也是殡葬工作需要回应和解决的核心问题。因此,殡葬事业与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紧密相连,具有鲜明的文化属性,深受殡葬文化的影响。长期以来,以“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为重要目标的殡葬改革,创新和发展了“生态”“文明”“绿色”等文化理念,为殡葬活动和殡葬文化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在推动殡葬移风易俗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同时也应看到,历史积淀形成的传统殡葬文化,深深嵌植于人们的观念、习俗、思维方式、情感和心理,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文化心理结构,并以显性或隐性的方式发挥作用,对殡葬活动产生持续深远影响,与政策理念和实践要求存在明显张力。而这种张力,恰恰是当下殡葬领域大部分矛盾问题的深层次根源。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任何社会政策都不能在真空中发挥作用,必须要植根于文化土壤,特别是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深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位作用的认识,提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①《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新华网(http://www.news.cn/politics/ 2021-11/16/c_1128069706.htm),2021年11月16日。。尤其对殡葬工作来说,社会“文化-认知”基础直接关系殡葬服务和管理政策的执行成本和效果。“心病还须心药医”,这就要求在制定完善殡葬服务管理政策过程中,要立足本土,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②《“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在“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一节中,围绕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专门提出要“深入推进丧葬习俗改革”,“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缓解“政策”与“文化”之间张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需要。

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应是具体的而不是空泛的,必须首先解决“转化什么、发展什么”的问题。在中华传统文化的历史演进中,儒家文化无疑是主干,对于中华民族文化心理结构的型塑以及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形成,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儒家思想,对中华文明产生了深刻影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③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 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politics/2014-09/24/c_1112612018_2.htm),2014年9月24日。。而对传统殡葬文化,当以儒家、道家、佛家思想的影响最广泛(郑翔宇,2018),其中儒家思想依然居于主导。儒家孝道构成了传统丧葬制度的伦理根基(刘喜珍,2009),“慎终追远”“三礼”(包括《周礼》《礼记》《仪礼》)、“三年之丧”等都对传统殡葬文化礼仪和制度影响深远。从道家和佛家看,道家从自然出发理解生命的本质,认为“生死同一”(何丹,2018);
佛家则持“六道轮回”“转世托生”的死亡观,并有设斋念经、“七七追荐”等丧葬仪程(李玉华,2001)。总体上,儒家相较道家、佛家,摒弃“神鬼论”,更强调人的社会属性,注重道德伦理④陈先达(1997)教授认为,中国传统道德是以儒家伦理为主导,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其中特别是儒家道德,长期以来影响中国人民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把对死亡终极性的认识与家庭伦理道德紧密结合,主张积极入世,将个人的道德修养与经邦治国联系在一起(洪修平,2000),兼具理性精神、人文精神、兼容精神(罗荣渠,2014),在文化传承上具有进步意义,对现代文化也具有一定匡正作用(张学智,1998)。因此,尽管各流派都有其特定的价值,但儒家传统殡葬文化应重点予以挖掘和传承。

中国传统殡葬文化内容驳杂,儒家殡葬文化精髓长期淹没在封建糟粕之中,使得对儒家殡葬文化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不够客观公允。相关研究还缺乏整体视角和政策导向,存在思想纷争。尽管传统殡葬中“宗法等级”“隆丧厚葬”等观念一度与儒家文化相联系,但如果简单画等号是有所偏颇的。事实上,正是封建国家专制集权的加强使得儒家伦理异化为束缚人并阻碍人之实现的外在权威,造成了孔子儒学的悲剧(洪修平,2000)。笔者认为,儒家的核心精神闪耀着人性光辉,仍然适用于现代生活,对于丰富和发展新时代殡葬文化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应该从哪些维度和层次去考察儒家传统殡葬文化,其精髓主要包含哪些内容?这些文化精髓有怎样的时代价值和传承意义?其传承在现实中面临怎样的冲突困境,存在怎样的认识误区?政策、实践等层面又该如何推动儒家传统殡葬文化的调适、转化和发展?本文尝试对上述问题有所回答。

儒家传统殡葬文化与“孝文化”紧密相联,与人伦孝道的内在要求高度相通。根据笔者研究“民政文化”所形成的文化描述框架①该框架认为民政文化是在民政管理服务实践过程中,由民政部门引导,民政人与相关社会公众互动所形成和发展的以“为民”“爱民”为根本指向的价值理念、制度规范和物质实体的总和。价值理念、制度规范、物质实体直接作用于行为主体。其中价值理念是制度规范和物质实体的高度抽象,凝聚行为实践的深层认同;
正式、非正式的制度规范支撑价值理念,并对行为实践产生约束。物质实体是对价值理念和制度规范意义的直接体现,有益于强化行为主体对价值理念、制度规范的认同。(韩沛锟、闫晓英,2021),应着重从价值理念、制度规范、物质实体三个层面研究和考察殡葬文化。传承儒家殡葬文化精髓,重在传承精神实质,其物质形态大多已不适应现代生活。因此,本文着重从价值理念、制度规范两个层面考虑,主要从传统儒家的“生死观”“殡葬观”以及殡葬有关制度保障、礼仪规范中,挖掘提炼了“以生释死”“慎终追远”“德性传承”“人道关怀”“仁智兼备”等核心思想。这是在殡葬服务和管理政策制定中,值得挖掘和传承的文化资源。

(一)对生死的认识:推崇“以生释死”

如何认识“生命”与“死亡”,如何看待“死亡”,从根本上决定了对殡葬活动本质的理解,以及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和礼仪符号的具体形态。儒家对死亡持一种平实自然的态度,这种平实自然的态度,直接影响了国人对生命价值、生命意义建构的模式。《论语》中有段对话,常被引用:“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在生死问题上,孔子的生死观不是在认识论意义上的探究,而是在价值论意义上的探究。那么,“未知生,焉知死”的释义就是,不知道生的意义,就不知道死的意义,“死的意义只能由生的意义去解释”(宁新昌,2000)。人既有生物体意义上的生命,又有精神意义上的生命。

事实上,儒家正是在对生的意义的追问中去阐释死的意义,更加注重对“生”的谋划,推崇通过现世对集体和社会作出贡献达至精神的不朽。而超越生物体意义上的死亡,关键体现在提高道德和人生的精神境界。儒家传统认为,道德比生命有更高的价值,因此有“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建立在这样生死观之上的殡葬活动,就不是徒具形式的遗体殓葬,而是具有实现生死超越、给予国人终极关怀的深刻内涵,而这一终极关怀是“兼具返归本原、发扬人生之道神韵的终极关怀”(张岱年,1993)。从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到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再到共产党人“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的革命生死观,道德、理想、信念高于生命的价值一直绵延不绝,构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终极关怀体系,也造就了刚健进取的民族精神。但这种“以生释死”的价值追求,一度被“隆丧厚葬”的形式所遮蔽。新时代的生死观应该倡导和弘扬“以生释死”的价值准则。

(二)对殡葬本质的认识:强调“慎终追远”和“德性传承”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是儒家传统殡葬文化最为经典的概括,代表了对殡葬本质的核心认识,对中华民族数千年以来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形成有重要影响(陈仲庚,2014)。“慎终”是审慎地对待父母先辈的死亡,重点是在丧礼阶段短时段、单面向的流程。“追远”则是以个人为中心的长时段、多面向的过程。“慎终追远”的重点是“追远”。“追远”在纵向上表现为从先祖到后代的代际传承,在横向上表现为从家庭族群内部外溢影响社会公共价值,从而构成纵横双向交错、交互作用的德性传承机制①德性,主要指人内在的道德品性、人格精神。德性是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与终极追求,它是一种比较稳定和持久的履行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个人秉性和气质,它使高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溶化到我们的本性之中,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自我人格属性。(陈根法,2004)。这种传承机制具体体现为“祖先”“自我”和“社会”三种类型,强调德性、绵延和家国同构,对制定殡葬服务政策、发挥殡葬工作的精神文明建设功能尤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形塑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

第一,上溯远代祖先的“祖先德性传承机制”。“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其本意为“谨慎地对待父母的死亡,追念远代祖先,自然会导致老百姓归于忠厚老实了”(杨伯峻,1980)。其实,“追远”并不局限于追念先祖、祭祀祖先层面的理解,其背后隐含“三个转化”“两条路径”。“三个转化”是指,将先辈高尚品德转化成了家庭、家族的道德教化资源,将先辈光辉形象转化为子孙后代效仿的榜样,将先辈短暂的物质生命转化为永恒的精神生命、文化生命。同时,借助祭祀礼仪形成两条德性传承路径:一是通过礼仪规约,对照祖先懿德范行,形成生活化的行为规范,将伦理教化和传承融入日常。二是持续与祖先在精神层面对话和沟通,形成深刻的内省机制。通过“三个转化”“两条路径”实现祖先的德性传承。

第二,下接子孙后代的“自我德性传承机制”。“追远”也有指向未来,期待祖先精神和家庭家族血缘无限绵延的内涵,也有将自身嵌入这个传承机制的意义。“自我”是处于祖先和后辈之间的礼仪组织者和执行者,是连接祖先和后辈的中坚力量。“自我”通过践行祖先遗训、规范自身言行,实现自身道德品质的升华,成为现实生活中继承祖先高尚品德的典范,进而在逝去后有望获得被追念的地位。经子孙后代如此往复,就形成了牢固的家族德性代际传承体系。这个传承机制隐含着繁衍子嗣这一传统“孝”文化的核心,拥有子孙后代是防止家族血脉绵延断裂、维系家族德性代际传承的根本之道。这与我国当前的人口战略也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

第三,面向社会大众的“社会德性传承机制”。“追远”也具有超越族群代际传承的特性,主要指从个人、家庭、家族的道德影响力向外、向社会公共空间的释放,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正向影响,使精神传承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基础,以制度化的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美德、崇尚孝道、崇尚传承的风尚,从而以鲜明的价值导向对社会的公共生活和道德生活进行有效规范,影响民风社风,最终实现“民德归厚”。如汉代举孝廉制度,就是对仁、义、礼、智、信、俭等道德品质的制度性正向反馈。这与当代以优良家风家教传承孝道,促进党风政风、社风民风建设的价值倡导高度契合。

(三)制度保障:注重“人道关怀”

在植根于儒家文化的传统殡葬实践中,十分注重保障人性尊严。肇始于两周时期的赗赙助葬制度,兴盛于北宋时期的漏泽园制度①漏泽园主要负责安葬无主遗体或战死军人,其蕴含的人道主义精神值得发扬光大。以及明清两代的善会善堂等,通过官方救助、家族互助、民间慈善等形式帮助百姓完成丧葬事宜。如两周时期的赗赙制度,其助葬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诸侯国之间,王、诸侯或其直系亲属去世后,王或者其他的诸侯国要通过各种形式的馈赠帮助主人安葬逝者;
二是亲属之间,家族内部未出五服者,无论贫贱富贵,都要馈赠财物(曹玮,2002)。再如明清时期的善会善堂,承担了施棺助葬的功能,据研究统计,清代慈善组织中以施棺助葬为主的善会善堂总计就有589 所(梁其姿,2013)。上述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彰显对逝者的人道关怀。源于汉代的“丁忧”“丁艰”等制度,对具有社会身份的官员居丧、守孝形成刚性制度约束,为办好逝亲后事、践履孝行孝道创造了条件,也为以上率下教化民众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除了表示对逝者的尊重,古人也强调对生者的关怀与抚慰,在个人层面也形成了若干抚慰哀伤的做法。一是对他人去世的同情与哀悼。如《礼记·檀弓上》有云:“邻有丧,舂不相;
里有殡,不巷歌”,强调对生命的普遍尊重,在今天看来,这对产生社会共情,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大有裨益。二是对自身情感的节制与抚慰。传统儒家强调,生者对逝者要“节哀顺变”,不可哀毁过礼,以至于伤害身体危及生命。也不可大肆操办丧事,需量力而行。这也与儒家“全体”“贵生”人伦之孝的要求一致②子女躯体是父母“遗体”在另一种生命形式上的延续。基于这种生命理论,残伤自己的身体也就是残伤父母之身体,自然也是一种不孝行为。父母“全而生之”,子女应“全而归之”,成为孝子孝行之一。(曾振宇,2000)。三是以礼为核心的传统丧葬礼仪,客观上起到了精神和心理抚慰作用。如家族内的助葬制度,强化了对丧属的精神支持,巩固了血缘关系和社会关系,客观上也起到了精神抚慰、哀伤抚慰的作用。儒家传统殡葬文化中对人性尊严的价值倡导和制度安排,对今天仍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四)礼仪规范:主张“仁智兼备”

《礼记·檀弓上》中,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
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这句话体现了儒家丧礼的基本原则,是在理性和情感之间寻求平衡(吴飞,2022)。也就是说,孔子认为,如果人死后便立刻将其以死人来对待,不符合“仁”的要求,“不仁而不可为”;
此外,认为用活人用的器物去陪葬逝者,是不够智慧、不值得提倡的行为,“不知而不可为”。由此来看,传统儒家在殡葬礼仪方面,具有务实且理性的态度,一方面主张彰显具有人文关怀的仁爱精神,另一方面又主张体现智慧的理性精神。于生者而言,既向逝者表达了诚敬、哀伤、仁孝之情,也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
于逝者而言,也不至因逝去即被遗忘而徒留无限悲凉。就是说,在处理丧葬事宜时,在处理“生者”和“逝者”关系时,“仁”与“智”要兼顾,道德精神和理性精神要并重。今天来看,殡葬改革有关政策制定,也应继承这一传统,既要保障生者的生存和发展利益,也要强调对逝者的人文关怀。

传承儒家传统殡葬文化,关键在于做好“返本”和“开新”两项工作。“返本”即溯儒家文化之主流、举儒家文化之大端,使其殡葬文化精髓作为核心和根本得到认同和弘扬;
“开新”即推动儒家殡葬文化精髓的现代转化,一方面对其精神实质作出符合时代精神的新的解读,另一方面以现代价值理念、制度规范、物质实体融通和承接其文化精髓,使其在新的殡葬文化体系中实现活态传承、发挥实质性作用。当前,总体上殡葬价值理念、制度规范和物质实体等殡葬文化的多个层面未实现有效适配和有机衔接,现代殡葬文化体系尚未有效建立,陈规陋俗及新条件下衍生的不良风气制约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儒家传统殡葬文化精髓混杂于糟粕之中,在政策和社会生活中留存状况并不理想,其思想精髓受到一定程度的曲解,缺乏辨析和新的解读,返本开新面临多重现实困境。

(一)法规政策层面:与儒家殡葬精髓相承续的殡葬礼俗建设相对滞后

长期以来,殡葬改革以“移风易俗”为核心话语,以“节地生态”“破除迷信”“抵制浪费”等为具体内涵,重殓厚葬、等级森严、不符合现代文明规范的殡葬礼俗被摒弃,并用开追悼会、献花圈、戴黑纱等新的丧葬方式逐步替代传统丧俗。但总体看,殡葬改革“破旧”有余,“立新”不足,“慎终追远”“节制哀伤”“报本反始”“报养亲恩”等儒家殡葬文化精髓较少在政策和制度规范中被考虑,符合现代文明并为群众普遍接受的殡葬礼俗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殡葬礼俗从“过度繁琐”走向“过度贫瘠”,礼仪文化内涵略显空洞,客观上不利于孝文化的传承。由于缺乏健全完善的殡葬礼俗规范,对国人生死观的引领和教育效果就大打折扣,使得人们对生死问题的认知模糊,或产生一种终极虚无感而对生命意义理解偏狭,从而弱化现世奋斗的动力和道德束缚,容易滋生及时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二)殡葬功能层面:与“慎终追远”思想相一致的殡葬属性定位发生偏移

“慎终追远”代表了儒家传统对殡葬本质的核心认识。从“慎终”的意义上,殡葬活动和殡葬礼仪,对生者而言,是人伦孝道的最后表达;
对逝者而言,是生命尊严和人生价值的终极关怀。然而,受到消费文化入侵、殡葬领域相关市场机制发育和监管不完善等因素影响,殡葬服务的商品属性得到凸显,而公益属性一度被淡化,殡葬活动的道德伦理属性受到侵蚀,逝者的人性尊严也受到侵害。例如,无论是殡葬服务的商业提供方、丧属还是殡葬工作者等相关主体,不可避免都带有较强甚至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一些丧属简单地将“尽孝”与殡仪丧礼的排场挂钩,面子消费、大操大办、奢靡攀比之风一度盛行。一些殡葬服务单位也置逝者尊严与丧属情感诉求于不顾,借机通过打包销售、贩卖死者信息、丧葬用品以次充好等“信息不透明”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挑战人伦底线。

从“追远”的意义上,殡葬活动的重要功能是在家庭、族群乃至社会、国家的不同层面不同程度上实现德性的传承。然而,客观上受到人口流动、人户分离、家庭少子化小型化、外出务工、农村“空心化”、传统居住形态改变等现实问题影响,人们的家庭家族观念逐渐淡漠,甚至很少再追溯远祖,或不知家庭来历和家族历史,或对此不感兴趣,德性传承缺乏观念认知与规范的保障,殡葬活动对于家族、家庭德性精神代际传承的功能也随之弱化。如在大城市中,“一三一”模式①即一个开场白、三鞠躬、绕遗体一周。过于简单和缺乏内涵,也受到社会质疑;
农村的一些地区,甚至还出现丧礼活动中低俗歌舞表演、通宵酗酒赌博等现象,部分地区农村葬礼正在失去其本应有的庄重、严肃、寄托哀伤的环境氛围。

(三)殡仪服务层面:与当代中国社会相匹配的机构和行业文化存在缺位

“殡”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为:“殡,死在棺,将迁葬柩,宾遇之。”“殡”最初指停放灵柩的地方和时间,后来逐渐引申为对逝者的哀悼形式,殡仪即指从死亡到安葬这一过程中处置逝者遗体的程序和仪式。儒家文化与乡土社会、宗法社会高度亲和,传统社会的殡葬活动由家族组织,具有社会互助特征,殡葬活动因而承载了道德教化、社会情感等丰富意义,为居丧者及其家庭带来物质和精神慰藉。步入现代社会,社会结构发生变迁,市场化加速社会分工,殡葬从熟人社会的互助活动逐渐变成为一个单独的专业化服务领域,人民群众普遍对殡仪文化知识变得更加陌生。但当前殡葬行业职业化、专业化程度还不高,在殡仪馆等机构中,掌握殡葬礼仪知识、熟练运用殡葬礼仪规范的专业力量(包括殡仪工作者、社会专业化力量等)还较为薄弱,普遍不能承载儒家传统意义下殡葬活动的深刻内涵和重要功能,难以给予丧属充分的精神慰藉,从而使社会公众对殡仪工作者形成了“遗体处理者”的角色印象,而非应然的“仪式专家”的角色定位,难以像传统社会中的殡仪主持者、礼宾先生那样受到普遍敬重。如果说部分农村还保有一定的乡土社会意义下的助葬传统,那么在城市,随着殡葬互助机制持续弱化,人们由于不熟悉殡仪且缺乏社区和亲友互助支持,加之对殡仪馆的邻避心理和刻板印象,一度存在将殡葬服务完全托付给殡葬中介的问题,从而也使一些不法中介借机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丧属特殊文化心理进行欺诈消费、道德绑架,大发不义之财。

(四)葬式选择层面:与殡葬改革实践相矛盾的文化心理缺乏有效辨析和调适

《礼记·檀弓上》有云:“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从情感角度看,“葬”的文化本质是“藏”,是为了避免让逝亲见到逝者遗体腐坏情景而受到精神冲击。“葬”作为对逝者遗体处置方式的涵义延续至今,这一环节一直以来是殡葬改革的核心和难点,是事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至关重要的一环。在“葬”的方面,尽管火葬已推行多年,但在火葬区将遗体不经火化便进行安葬的行为难以禁绝,即使遗体已经火化,农村中将逝者骨灰二次装棺下葬的也不在少数。节地生态安葬这一符合殡葬改革主要方向的葬式,在实践中也受到冷遇。传统葬式选择背后,普遍被认为是受到“入土为安”等传统观念的支配(郭林,2020)。

“入土为安”的思想观念,主要来源于中国传统农业文明累积形成的文化心理。在中华文化心理结构中,“土”蕴含着对生命和家园的隐喻。人由土而来,也尘归于土,人的吃用、行止、居住无不赖土。此外,土也与家园相联系,“安土重迁”“叶落归根”等文化心理在葬式选择上也有所投射。让逝者入土身安,就自然成为生者尽孝心安的重要途径。直到今天,“入土为安”的思想观念和文化诉求仍十分强烈,强调对遗体或骨灰的保留,在殡葬改革背景下,由此在客观上也带来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随着土地资源日趋紧张,许多城市的殡葬用地越来越少,甚至逐渐告竭,“死墓危机”、墓价高企问题突出。此外,这种观念在客观上也使得树葬、花葬、草坪葬尤其是海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式推广阻力重重,使得民众对骨灰格位安放也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可以看到,“入土为安”确实对节地生态安葬、绿色殡葬改革实践形成一定制约,但不能因此就从道德层面简单否定,事实上这些观念“从道德上讲并非不良”(郭林,2016),而应对其作出新的解读和合理调适。需要彻底抛却的是“隆丧厚葬”“等级观念”等封建糟粕思想。更重要的是,不能因其与儒家“孝文化”传统的深厚渊源而片面理解儒家相关思想理念,否则,既难以给予传统文化思想客观辨析评判,又封堵了“老根发新芽”(梁漱溟,2013)之路。因此有必要对儒家“孝文化”等伦理思想给予更为充分的辨析和理解。

第一,“孝”由“仁”出。《论语》记载了孔子对“孝”的理解,“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安葬活动是践行孝道的重要载体,核心是要践行“礼”,而行“礼”的根本不在外在的形式而在内心的诚敬。①《论语·八佾》有云:“礼,与其奢也,宁俭;
丧,与其易也,宁戚。”此外,《论语·为政》有云:“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体现了内心诚敬才是孝的实质。从深层次来讲,儒家的“孝”和“礼”,其背后是儒家最为核心的“仁”的思想。孝为仁之本②《论语·学而》有云:“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礼是仁的形式。孝道尽管有一套程式规范,但其根本精神却是出于情,是一种亲情之仁(蒙培元,2005)。此外,本文所述儒家的“以生释死”“德性传承”,都强调精神生命的重要性,那么,对逝亲发自内心的“诚敬”“哀戚”,追念先人懿德、团结族群力量、实现精神传承,是孝德的核心,是更高层次的“孝”行,也更符合儒家“孝文化”的内在要求,对于超越人们对“入土为安”“保留遗体或骨灰”的执念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仁”不止于孝,也不止于人际伦理,而是涵盖天地万物(蒙培元,2005)。孟子在儒家“仁”思想基础上发展提出“仁民而爱物”思想,与儒家“天人合一”“畏天命”“与天地相参”等思想,共同构成了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赵媛、方浩范,2008;
王树义、黄莎,2005)。这一思想超越了西方“主客二分”“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王海英,2021),将人和自然的关系看成是通过人类的实践活动而构成的整体,追求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赵媛、方浩范,2008)。由此来看,尽管儒家没有也不可能先验地对“节地生态”这种现代语境下的葬式葬法作出评价,但是从义理层面看,儒家生态伦理观与绿色殡葬的理念有高度的相合之处。

由此观之,“入土为安”的思想观念和传统文化紧密联系,与儒家传统文化精髓不完全矛盾,与现代文明和殡葬改革之间需要调适。因此,在政策规制方面,应在法规制度允许范围内尊重群众合理意愿,“不采用立法或强制手段强迫居民群众必须接受某种安葬方式”(王金华,2022),在“寄托哀思”“践行孝道”和“节地生态”之间找到“仁”与“智”的平衡点;
在政策倡导方面,应重视挖掘、承接和宣传与殡葬改革方向相一致的儒家文化资源,积极引导人们选择骨灰寄存以及不占地或少占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渐进推动群众实现从保留遗体到不保留遗体、从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的思想转变。

(五)祭扫指引层面:与群众现实需要相适应的祭扫方式方法仍需创新

“祭”是对逝者纪念或记忆的方式,与“葬”紧密相连,是为了满足人们感恩祖先、表达思念、慎终追远、传承孝道的情感需求,将逝者安葬后进行的连续、长期的礼仪活动。《礼记·郊特牲》有云,“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也就是说丧祭之礼承载着孝亲敬祖、慎终追远等传统重要价值。在传统文化语境当中,“祭”对先人来说,是活在后人心中的一种方式;
对后人来说,是对先人“事死如事生”的重要依托(韩沛锟,2022)。因此,立足本土建立现代祭扫秩序、规范祭扫活动,对于传承儒家传统殡葬文化精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当下祭祀祭扫活动面临现实困境。一是集中祭扫困境。祭扫是具有周期性和群体性的活动,大部分集中在清明、中元等重要节日以及逝者忌日等特定时间点进行。以公墓祭扫为例,尤其是现阶段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密集性祭扫活动容易造成疫情风险、安全风险、交通拥堵等问题。此外,公墓单位集中提供较大规模祭扫服务也会面临巨大压力,难以保障服务质量,易使祭扫活动简单化、形式化。二是异地祭扫困境。现代社会具有高度的流动性,生活在异国他乡的人群虽具有强烈的祭扫需求,但往往受距离阻隔而不具备及时回乡为亲人祭扫的条件。而当前祭扫以墓祭为主,家祭发展不足,而代客祭扫、网络祭扫服务发展尚不成熟,还难以较好满足异地祭扫群众的精神需要。三是祭扫方式困境。传统祭扫方式与现代墓园管理矛盾突出。出于保障墓园安全和破除封建迷信的双重考虑,全国不少墓园都在推动“无烟祭扫”“无焰祭扫”,锡箔、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被限制带入墓园,一些地区还对丧葬用品经营单位进行清理和取缔,但却并未完全扭转社会文化心态。墓园提供的鲜花祭扫、写心愿卡等替代性活动也难以有效填补群众的心理空缺,接受度并不理想。祭扫活动中重形式轻实质、重物质轻精神的祭扫心态还比较普遍,需要引导和转变。立足本土、符合时代要求的“文明祭扫”礼仪建设还有较大差距。总体上,祭扫活动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反映出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规范与群众文化诉求之间冲突尚未得到有效调适,祭扫环节支持和适配儒家传统殡葬文化精髓现代转化的“基础设施”需进一步创新完善。

推动儒家殡葬文化有益成分与现代生活接轨,是促进中国特色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儒家传统殡葬文化的调适和转化,需要全面辩证地看待儒家传统殡葬文化与现代社会生活、殡葬服务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和冲突点,推动内涵创新和观念引领,并将其文化精华创造性纳入刚性法规制度约束和柔性礼仪规范指引,革新组织和设施载体。惟其如此,儒家传统殡葬文化精髓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迸发出新的活力,实现“返本开新”,真正融入家庭和社会生活。

(一)观念引领:推动殡葬文化内涵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第一,强化生死观、人生观引领。传统儒家“三不朽”思想中的“立德”“立功”“立言”,代表了中国人超越物质生命的根本途径,也成为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核心价值与最高追求,应重点予以“抽象的继承”(冯友兰,2008;
陈来,2017)。就“三不朽”这一哲学思想来说,抽象的继承即对其基本路径的继承,而非具体内涵的继承,完全可以结合时代发展充实其内涵并作出新的解读,将其作为人生价值的根本导向。一是崇尚为人民立德,在为人民服务中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二是崇尚为社会立功,大至贡献国家、造福人民,小至维系家庭和养育子女均可视为“立功”;
三是为时代立言,将坚持价值导向、反映社会发展、影响后人的一切科学、知识和文艺作品创作,乃至对家庭家风家训的提炼总结,均视为“立言”(周秀红,2020)。赋予“以生释死”新的时代内涵,在社会层面大力弘扬新时代的“三不朽”追求,将其作为超越生命有限性的根本途径。以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站等为平台,举办“开放日”“体验日”,开展生命文化教育(王金华,2019)。推动生命文化、人生观教育向职场、学校、村居等延伸,构建由个人到家庭,再从家庭到国家民族的精神传承机制,激励人民群众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第二,强化殡葬观引领。殡葬观是人们对于殡葬活动的看法。把儒家传统殡葬文化中重视精神生命的思想,作为因势利导推动“入土为安”以及“保留遗体与骨灰”等观念变革的理论资源。要引导人民群众认识到,“土”固然是家园的象征,但真正凸显人性尊严的是“德性”,在物质生命与精神生命之间,不仅仅需要安顿遗体,更重要的是要安顿心灵、精神;
要引导人民群众认识到,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都是“入土”的现代文明方式。要在殡葬改革中,进一步强化精神层面的纪念、追忆与继承,重构殡葬的“终极关怀”功能,实现人们“珍惜生命”“精彩人生”的期许,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从“入土为安”转向“入心为安”,在“天人合一”中寻求向生命本源的自然回归,传承逝者的德性精神。

第三,强化家庭观引领。家庭是办理丧事、开展殡葬活动的基本单元,而殡葬活动是家风传承的重要载体。人的物质生命是有限的,而通过家庭和后代,可以将个体的精神生命不断延续和发展下去。现代社会当中,尽管后辈不必完全继承长辈的事业,但应将家庭亲长的有益教导、崇高精神等进行传承和发扬。特别是要借助现代殡葬活动,推动家庭观的引导,培育新时代的孝道观念,将文明家风和逝者的人生故事向子孙后代进行讲述,重建“德性传承”和实现孝道的精神链条。总之,要让殡葬活动真正返归家风传承和道德教化活动的本质,更好发挥殡葬服务“传承逝者优良家风和良好品德,激励后代努力奋斗、贡献社会的文明载体”功能。此外,在葬法葬式上,建议创新发展夫妻合葬等家庭葬式,传续中国人对美好夫妻关系“生则同衾,死则同穴”的向往。

第四,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的率先垂范作用。1956年,毛泽东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签名倡导实行火葬,只留骨灰不保留遗体,并且不建坟墓,拉开了殡葬改革帷幕,对我国的移风易俗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观念引领关键在于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有效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中国香港地区借助生前预嘱等活动和搭建网上纪念平台的经验做法,组织党员、干部带头开展新时代绿色殡葬签名活动,形成示范效应,推广绿色生态安葬的理念。

(二)法规完善:强化殡葬服务管理的底线约束

理念是从长期实践中所形成的对事物的基本看法,通过法规政策得到落实;
法规政策是理念的政策表达,受理念指导并支撑理念。二者相互促进,共同指导和支配实践。面对法规政策层面存在的文化冲突,要把完善殡葬法规政策体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加快推进《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把公益惠民、文明和谐、节地生态、智慧创新等理念作为法规政策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新时代殡葬管理、服务和礼俗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适时出台殡仪馆、公墓、殡葬中介、殡葬从业者等专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不断提高殡葬法规的系统性和操作性。增强殡葬法规政策的人文关怀,将逝者的人格权益纳入法律保护,严厉打击倒卖遗体、贩卖逝者个人信息等行为,维护逝者人性尊严和治丧群众合法权益。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应对殡葬领域联合执法能力弱、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等现实问题,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和监管平台,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殡葬行业经营服务秩序,让“逝有所安”更有保障。

(三)礼仪建设:注重对人道尊严的终极关怀

殡葬文化的现代转化是一个长期过程,治本之要还在于以礼化俗。同时,从宏观政策理念落到微观的殡葬实践,也离不开中观的礼仪规范指引。礼仪建设是推动文化变迁、政策落实的重要抓手。

第一,推动出台殡葬礼仪规范。推动政府部门与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机制,研究出台国家层面的殡葬礼仪规范,确立殡葬礼俗改革的核心精神、基本原则和实施步骤,为各地制订殡葬礼仪指引提供参考,发挥殡葬礼仪敦风化俗、柔性引导的作用。在殡葬礼仪制定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保留和转化传统殡葬礼仪中能够实现孝道传承、社会团结、人生评价的关键要素,适当剔除其中消极落后的元素,增添符合现代价值的有关内容,注意尊重、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殡葬礼仪文化有关诉求。

第二,培育殡葬礼仪人才。目前殡葬行业正处在由提供传统的殡礼服务、葬礼服务和祭祀服务到将人文、环保、科技理念注入各项服务的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急需一大批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而2020年全国专门培养殡葬行业从业人员的8 所职业院校(5 所高职院校、3 所中职院校)中,殡葬专业毕业生人数只有700 人左右(李传霞、沈宏洛,2020)。人才供给的严重不足制约行业服务水平提升,亟待加强。要推动相关高校增设殡葬礼仪专业,开设殡葬礼仪师有关课程,巩固学科和师资基础,不断扩大殡葬礼仪人才队伍。实施“殡葬礼仪师”职业化发展计划,结合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和岗位强化培训,构建校企联动的人才培养机制,引导殡葬单位对殡葬从业者进行文化知识的系统更新,也为殡葬专业学生提供更多社会实践机会。统筹推进殡葬礼仪师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人才晋升体系,推动殡葬从业人员从“遗体处理师”向“殡葬礼仪师”转变。此外,还应着力补齐殡葬礼仪在心理抚慰、哀伤疏导等方面存在的短板,调动社会工作者等专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可借鉴上海等地组建具有专业能力和奉献精神的“生命关爱社工队伍”“生命关爱志愿者队伍”的有益探索,培育和引导殡葬社工师、志愿者队伍参与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公益服务,推动殡葬行业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第三,弘扬正气新风。强化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的约束、劝导作用,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治丧范围、流程、标准,引导民众“适度办丧”“厚养礼葬”,坚决刹住隆丧厚葬、奢靡攀比、面子消费等不正之风,特别是逐步斩断“孝”与“保留遗体”“大操大办”等落后观念之间的必然联系,谨防农村丧葬陋俗通过主事人对丧属形成“道德绑架”。推动个性化殡葬礼仪发展,更加注重对逝者精神文化遗产的整理、阐释与继承,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

(四)实践创新:革新组织和设施载体

第一,着力巩固城乡社区殡葬互助网络。城乡社区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心,社会组织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殡葬服务进社区,引导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在殡葬服务方面为居民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对接等必要的帮助。同时依托社区有关场所和设施,在清明、端午、冬至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公祭、共祭等活动,分散清明、冬至等节气祭扫活动的聚集性压力。培育殡葬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和支持其向丧家提供哀伤抚慰、礼仪操办、文化宣教等服务。鼓励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进社区开展公益性生命文化教育,以更加文明理性的方式寄托哀思、弘扬孝道、树立家风、传承精神。

第二,创新打造城市人文纪念园。人文纪念园可分为三种类型,或在同一纪念园中做出三种功能分区。一是打造纯公益墓园(区),面向市民提供免费的安葬服务设施,不收取任何墓地和管理维护费用。特别是优先保障孤残儿童,无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殡葬类的“生命关怀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筹集运营和推广资金。二是打造园林化、公园化的生态墓园(区),鼓励采用更多节地生态的安葬方式和可降解材料,为逝者提供树葬、花葬以及骨灰深埋、撒散等生态葬式和骨灰寄存服务,不设置墓碑和标志性建筑,保证墓园整体环境优美,生态和谐。三是打造具有纪念功能的文化墓园(区)。墓园内建设具有文化意义的纪念性主题设施,如对本地区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模范等建设专门的安葬设施并配套建设文化纪念设施。制定具有较高文化价值的纪念仪式,定期为不同类别逝者群体举行集体性纪念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家庭教育和生命文化教育活动,弘扬社会正义,彰显人文关怀。城市人文纪念园应注重“循环利用”,对于墓地使用年限期满和无人祭扫的逝者骨灰,可进行迁葬、深埋或撒散(陆撒或海撒),缓解城市公墓“满园危机”。

第三,探索建立网上人文纪念馆。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加快推进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推动网上人文纪念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中的增值服务。运用互联网、物联网、AR 等技术,探索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直播代祭等殡葬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打破时空限制,引导祭扫活动从线下拓展至线上,从“墓前”拓展至“云端”,也为生态葬实施者提供祭扫空间和载体。配套开展“家风故事”“生命故事”等主题征集活动,引导群众把逝者的生命历程、人生故事保存云端,为后人留下更多值得珍视和传承的家风文化,化家为国、砥砺前行,打造人生文化富集的精神高地和温暖人生最后归宿的心灵家园。

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
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现代殡葬制度的有效建立不能忽视传统文化的影响,而儒家文化的某些要素具有“超越时代的价值”,与现代社会可以兼容并存甚至相得益彰,能够为中国特色殡葬事业的发展提供丰富的理论和文化资源,而传承和用好这一文化资源的关键,是要顺应文化建设的规律,使之既符合殡葬发展方向,又契合现代价值,并与其他文化要素一起,在一套新的殡葬文化体系当中,努力实现价值理念、制度规范、物质实体的兼容性和一体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也为文化研究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思路方法,这不仅适用于对道家、佛家、墨家等其他文化流派殡葬有益思想的“探源”和转化,也同样适用于其他领域更为广泛的文化研究。

从更宏观的角度,本文的研究实际上贯穿着对传统与现代、道德与技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有机统一的理想追求。在笔者看来,这是殡葬事业,或者说是政策和制度运行的“理想状态”。在加速变革的现代社会,经济和技术两大变量的交互影响,客观上挑战着一套稳定、协调的制度和文化结构的形成,特别是对作为后发国家的中国影响更加深远。我国殡葬事业发展中存在的政策张力和文化阵痛,就是变革时代的结构性矛盾在殡葬领域的具体体现,文化转型与整合问题在各个领域普遍存在。时代越是充满着变革、开放、多元和不确定性,我们就越需要看到变中之不变,抓住文化的主线和内在逻辑关联,分清主流和支流,凝聚思想共识。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社会政策研究需要关注和推进的一项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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